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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

时间:2022-07-07 15:08:27

  一、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相对不起诉,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经过审查后,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,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:

  (一)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  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,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(二)犯罪行为情节轻微。

 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、对象、危害后果、动机、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、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,认为犯罪情节轻微。

  (三)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。


  二、刑事案件不起诉是否就不构成犯罪

  不是,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《刑法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

 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,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、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,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。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
  三、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是哪些

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:

  (一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  (二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  (三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  (四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  (五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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